吉農農機函〔2022〕8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因2021年末投檔系統(tǒng)升級,且個別企業(yè)未錯開升級時段進行投檔操作,部分品目的產品投檔時信息上傳失敗。經研究予以補充投檔信息,請有關企業(yè)按照《關于開展吉林省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吉農機發(fā)〔2021〕24號)相關要求進行產品投檔,于2022年7月18日24:00時前完成,過期視為自動放棄。另外,存在自主變更情形的產品,投檔時應上傳自主變更證明材料,涉及外觀變化的需同時上傳變更前和變更后的樣機照片。我局將適時組織專家進行形式審核。
吉林省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