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農機消費者投訴往往因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那么消費者向有關部門投訴時應提供哪些證據?一般說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購貨發(fā)票
這是消費者應提供最主要的一種證據?!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21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際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據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據”。《農機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以下簡稱《三包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銷售者在產品出售時,應當“提供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監(jiān)制的發(fā)貨票、三包憑證、產品合格證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在許多省市有關部門還明確規(guī)定,不論消費者購買多少金額的商品,經營者必須主動提供購貨發(fā)票。
二、售后服務憑據
售后服務主要是指購買卡、服務卡、維修卡、保修卡等?!度?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產品三包憑證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內燃機編號、產品編號;生產企業(yè)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修理者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整機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記錄。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交貨時間、送修故障、修理情況記錄、換退和證明等項目?!毕M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檢查所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憑證及填寫是否齊全正確,發(fā)現不齊全時,要及時向經銷者索取,以提供齊全完備的憑據。
三、合同或協議
《合同法》實施后,生活消費、生產消費領域利用合同進行消費的形式將會越來越多。當一方違約,消費者提供出一份有效的合同或協議,也是一種重要的證據。
四、鑒定報告
消費者與經營者(服務者)對商品或服務出現質量及服務的爭議時,由于雙方對質量責任各抒己見,達不成一致,因此需要共同約定提請鑒定。鑒定部門必須是國家授權和認可的部門,如技術監(jiān)督、工商、農機等有關部門,這些部門出據的鑒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證據
這是指一些附屬證據,比如:產品說明書、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發(fā)生糾紛卻找不到依據時,這些附屬證據可以說明一些問題,協助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