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農機字〔2012〕440號
各市(州)農委、財政局,縣(市、區(qū))農機(農業(yè))局、財政局:
吉林省農機化推廣補助專項資金項目已連續(xù)實施六年,有效地推進了我省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水稻機械化育插秧、玉米機械化收獲和秸稈綜合利用等農機化關鍵和重點技術的示范推廣,對加快提升我省主要糧食作物薄弱生產環(huán)節(jié)機械化水平,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保、節(jié)能減排和可持續(xù)農業(yè),以及促進我省糧食穩(wěn)定增產均起到了重要的推動和支撐作用。
現(xiàn)就申報2012年農機化推廣補助專項資金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支持重點及數(shù)量
2012年項目支持重點為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和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兩項技術的示范推廣。其中,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擬建設14個示范縣,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擬建設6個示范縣。同一個申報單位不得同時申報機械化保護性耕作和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兩個(類)項目。
二、項目申報單位及要求
申報單位為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聯(lián)合),項目建設主體為農機(農業(yè))專業(yè)生產合作組織或農機大戶。其中:機械化保護性耕作項目重點安排在中、西部玉米主產區(qū),高水平水稻育插秧機械化示范推廣項目重點支持水稻主產縣。
三、申報時間及報送要求
項目申報時間截止到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項目申報書和實施方案實行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雙報送制。紙質文件一式3份,圖書式裝訂成冊,分送省農機局2份,省財政廳農業(yè)處1份。電子文件通過E-mail或移動介質直接報送至省農機局。申報材料一經送達,不得再進行調整或更換。
四、申報工作要求
詳見附件《2012年度吉林省農機化推廣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農委、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農業(yè)機械推廣補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吉財農〔2007〕40號)文件精神和立項指南要求,提高認識,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基礎落實和項目申報工作。
聯(lián) 系 人:省農機局 劉玉梅
聯(lián)系電話:0431-88906325
電子信箱:lym9715@163.com
聯(lián) 系 人:省財政廳農財處 位長輝
聯(lián)系電話:0431-88550794
附件:1、2012年度吉林省農機化推廣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
2、2012年吉林省農機化推廣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2012年9月5日